南京市公共自行车站点687块车棚灯箱广告载体租赁项目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17 文章来源:公共自行车公司 浏览量:1262
一、概述
南京市公共自行车站点687块车棚灯箱广告载体租赁项目已经由南京公共自行车有限公司; 批准立项,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南京公共自行车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南京市公共自行车站点687块车棚灯箱广告载体租赁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共自行车站点687块车棚灯箱广告载体租赁项目;
2.项目地点:南京市;
3.标段数量:1个;
4.招标内容及规格:
本次灯箱载体租赁招标范围包含栖霞区、鼓楼区、雨花台区687块(含已临时拆除7块灯箱载体),具体点位详见附件。其中施工围挡19块、不亮灯35块、单面广告牌30块。针对施工围挡、不亮灯、单面广告客观情况,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需求进行使用,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人履约合同时不得以上述原因进行费用扣减。
对于已临时拆除的7块广告牌待恢复后,中标人按照实际使用时间依据中标金额单价另行结算租赁费。
5.合同租赁期:7个月(2020年12月22日起至2021年6月21日止)
6.竞标底价为 382.2万元(低于底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三、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具有合规并从事三年(含)以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的经验。(以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
(3)近2年(2018、2019年)每年均须具备诚信履约广告媒体经营经验和经营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履约期间无欠款行为。经营经验和经营业绩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与媒体主签订的广告媒体经营合同为依据。提供近2年(2018年、2019年)合同复印件,年合同总金额不少于600万元(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无正在程序中的法律纠纷。须提供承诺书,如投标人隐瞒相关事项,经查实,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投标人须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无欠款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查询界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7)现持有本标段《准予商业性户外广告设置行政许可决定书》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标段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招标文件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标段。不购买招标文件的不允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获取时间:2020年11月17日9:00至2020年11月24日17:00(北京时间)。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购买联系:(姓名)瞿工,(电话)025-83278553,13813386012。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12月8日下午14时30分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303开标室(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6号楼13层)
七、其他说明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招标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期限未满的;
2、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投标人单位介绍信(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如未按要求提交资料将导致报名失败。
3、合同履约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城市管理部门、政府相关部门拆除灯箱或下刊等原因造成中标方经营发布损失的由中标方自行承担。(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合同履约期内,因招标人上级部门要求业务调整等因素发生合同主体变更,视同合同变更后的主体与中标方继续按照合同条款履约。(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687块灯箱载体的《准予商业性户外广告设置行政许可决定书》持有企业江苏汇特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与招标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依据合同约定履约期按照中标金额20%(不足月份按实际天数折算)一次性向江苏汇特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广告设置许可使用权费用并签订相关协议(合同模板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如中标方出现中途解约退出,则一次性缴纳的设置使用权费不予退还,中标方同意自行车公司另行组织公开招标。(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附件合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人必须承诺履约期间公益广告数量不低于合同媒体总量的20%双面上刊;满足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指定点位公益广告。(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须承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自然日与招标人完成合同签订并完成广告牌交付等工作。(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京公共自行车有限公司; | ||
地址: | 南京市玄武区司乘大厦8楼 南京市雨花台区凤舞路15号 | 邮编: | 210000 |
联系人: | 叶工 | 传真: | |
联系电话: | |||
招标代理: | 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6号楼13层 | 邮箱: | 767778973@qq.com |
联系人: | 瞿工 | 传真: | 025-83278558 |
联系电话: | 025-83278553 13813386012 |
九、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体发布:
1、江苏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jsnjebpubservice.com/#/newindex
2、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om
3、js3845金沙线路/column/zbxx/article/1398/